关于合伙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人有限公司无疑属于有限公司的范畴之一,而公司作为拥有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依法享有自身专属的财产权、责任能力以及独立的法律地位。
在实际情况中,并无以“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这一概念进行区分,我们通常只讨论合伙企业本身。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合伙企业并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资产不具备独立性,必然存在着普通合伙人对该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法》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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