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工死亡者,其所获得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
这部分费用是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即配偶每月可以领取40%,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领取30%,而对于失去至亲且没有其他亲人照顾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每月还将在此基础上额外享受10%的抚慰金。
其次,便是丧葬费的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笔费用为死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再者,就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是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标准进行发放。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可能的补偿项目,例如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