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案件,原告住所地具有诉讼资格,然而需要满足以下至少一个前提条件:
第一,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点位于原告住所地所在区域内;
第二,当事人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了原告住所地享有司法管辖权;
第三种可能是,借款合同并未对履行地点进行明确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不够清晰明了,在此情况下,若事后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那么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履行地点时,则应将接受货币一方的住所地视为原告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