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同仅有签字的有效性分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签字以及盖章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因此在法律文件中的签署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视为法定签字行为。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存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即便缺少了盖章环节,这份合同依然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则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正式生效。
若涉及到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只要当事人并未就合同必须经过签字和盖章才能生效做出特别约定,那么仅凭签字而无盖章的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但若是至少有一方合同当事人属于单位性质,例如在合同上签字的人为法人的合法代表人,且有充分证据表明合同的权利确实由该公司所享有,义务确实由该公司所承担,那么这样的合同便可被认定为归属于该单位法人。
然而,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知或者应该知晓另一方的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事,却仍然与其签订合同,此时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无盖章的合同对该单位并不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