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我们通常会遇到需各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当涉及挂靠经营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当由被挂靠公司及驾驶员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若机动车为他人所借用而引发事故,且车主在借出过程中存在过失,则应由车主与实际借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当单位员工在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应由该单位及其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