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女方的详细地址可以根据其身份证上所载地址填写,亦或依据实际居住地址填写。
离婚协议乃是男女双方在感情破裂,基于彼此自愿的前提下共同签署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事宜的书面协议,并且已经得到了婚姻登记机构或是法院的正式批准与认证。
这份协议往往包含如下几个核心内容:
首先,男女双方需要提供各自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办理结婚证的具体时间以及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愿表达;
其次,男女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做出明确的约定;
再者,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用支付方式也应作出明确规定;
最后,男女双方需在协议上签名确认,并注明订立协议的具体日期。
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男女双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前往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机构将对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件、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会询问相关情况。
若当事人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偿还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应当立即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