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拆迁土地赔偿制度依据土地原始用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妥善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拆迁赔偿问题,并无一个固定的衡量标准,但总体的补偿原则是确保不降低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与条件,甚至应适当改善与提升。
通常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这部分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此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当明确记载征收的目的、征收的范围、征收的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
至于房屋拆迁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接着,拆迁人将书面通知送达给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详细信息;
最后,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补偿款项,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