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用人单位未能如约向劳动者发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选择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立即交还给劳动者。
若因劳动合同未能及时交付而给劳动者带来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有多种途径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劳动合同,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其次,劳动者可以寻求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的协助和支持。
再次,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