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劳动合同各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也可决定取消试用期,无任何时间限制。
对于试用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约定只能出现一次。
此外,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均不得设定试用期。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若劳动合同中仅对试用期进行了约定,那么该试用期将不被认可,而该期限则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所获得的薪资待遇,不得低于其所在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