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村地区的住宅用地征收与拆迁问题,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应当如何处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面临住宅用地征收和拆迁的案例日益增多。
若国家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征用您的土地,则国家有权进行征收,但同时亦需向您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从而使该土地成为国家所有。
2.对于农村地区的违法建筑或闲置房屋,其宅基地的所有权应由何方享有?早在2017年,我国政府便已提出将全面展开农村房屋整治工作,重点在于清除农村地区的违法建筑以及长期闲置或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
此类房屋将被依法拆除,且在房屋拆除后,其宅基地将由所在村庄予以回收。
3.农民在拆除并重建原有房屋后,其宅基地的所有权应归属于何方?当前,许多农民选择对旧房进行拆除,并在此基础上新建住房。
这类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可合法使用。
如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重建,则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