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收到正式收据的情况下仅凭书面合同进行二手房交易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这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并未被强制要求必须提供购房收据。
然而,为了确保交易的公正与透明,建议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采用书面形式签署买卖合同,其中需详细列出买卖双方以及所涉及房产的相关基本信息;
明确约定房屋的售价及支付方式;
明确约定交房的具体条件和日期;
明确约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
明确约定关于房屋质量的标准承诺;
明确约定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其相应的责任归属;
同时还需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