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贷业务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手续的,但必须征得贷款方的同意方可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如能达成共识,可以自由地更改合同的具体内容。
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如果对于合同变更的具体事项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将会被默认为尚未发生任何变更。
此外,根据该法典的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当债务人有意将其所负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至第三方时,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方均可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
若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并未作出任何回应,则应视为其已经默认同意了这一变更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