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主要包含了直接的血亲以及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接的亲属关系可以概括为“没有他,便不会有你存在”,其具体范围涵盖了父母、外祖父与外祖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与曾外祖母等家庭成员。
而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含了伯父、叔叔、姑母、舅舅、阿姨、侄子或侄女、外甥或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以及姨表兄弟姐妹等亲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