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律师函能够有效地中断诉讼时效,因为律师函是律师受客户委托,对有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详尽的披露与精准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要的要求从而期望实现特定的效果所精心编制及传发的具有专业性质的法律文书。
通常情况下,将律师函向第三方发送,其具体效果如下:
1、在未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或者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出的函件,可以产生延长诉讼时效的实际效果;
2、借助于这种便捷的方式,可以迅速地追回委托事项中被拖欠的货款等相关债权;
3、通过律师发出的函件,可以明确事实真相,阻止非法的侵权行为;
4、利用律师函来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
5、通过律师函的形式,有可能促成庭外和解协议的达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