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人口贩卖团体活动的一般参与者,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关罚金的惩罚;
而在这之中起到主导或至关重要作用的首要分子,将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长期监禁,同时还将面临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制裁。
对于在人口贩卖团伙活动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参照十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进行量刑,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的罚金,并可根据其行为的轻重程度,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