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假人索求赔偿是否需报案”这一问题,须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若打假者确系在依法购买商品之后,发现商家存在欺诈之举,此时打假者有权主张追加赔偿其所遭受之损失。
在此种情形下,补偿金额应以打假者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价格为准,按倍数计算;
然而,若追加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时,则应视为五百元人民币。
然而,倘若打假者明知商品存在特定瑕疵,却仍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甚至索取过高赔偿金,涉嫌恶意勒索,那么商家便可采取报案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