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被认定为醉酒驾驶且未导致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将该驾驶员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其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自此以后五年时间内,该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涉事驾驶员是驾驶营运性车辆时醉酒驾驶,那么他们将会被公安机关约束至清醒状态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自此之后十年时间里,该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至于醉酒驾车这一行为的定义则相对明确,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