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坏他人财物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蓄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导致财产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虽然金额未达到五千元,但是毁坏行为发生三次及以上;
当事人召集三名及以上人员共同故意损毁他人财产;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毁坏财物情况。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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