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具有自首和建立功劳情节的被告,法院可以酌情给予从宽或减轻刑事处罚。
而在犯罪性质轻微,或者有着显著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庭亦可考虑予以赦免。
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被视为自首;
犯罪分子如能揭露他人犯罪事实,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为警方提供关键线索,进而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者,则被认定为立功。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