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了肢体冲突并拨打了报警电话,针对此类情况,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情节轻微的斗殴事件,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解。
然而,若调解不成,且存在人身伤害现象的,公安机关将在接到报案、立案之后的24个小时内,向受害者发放伤情鉴定委托书,以便受害者能够前往法医处进行相关鉴定。
如若经过鉴定,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公安机关将会对肇事者实施刑事拘留;
或者在立案之初,先行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然后再转为刑事拘留。
反之,若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未达轻伤标准,那么这便属于民事案件范畴,公安机关通常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
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可依据这份通知书,前往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