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撤案、存疑未决与酌情不起诉之别:
法定撤案旨在表明涉案人员无确实犯罪事实;
酌情不起诉则源自检察官依据起诉便利准则对自身所享有的起诉权限的主动放弃从而做出不起诉的裁断;
而存疑未决者,即针对两次补充侦查后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仍认定证据不足且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时,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