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害者遭受侵犯之时,其享有依法扣押加害人财务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并且局势紧急、无法迅速得到公权力机构的有效保护,若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时,受害者有权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所必需的限度之内,采取扣押加害人财务等适当措施;
然而,在此过程中,应立即寻求相关公权力机构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