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间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只有当其满足以下几项准则时才能被合法界定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中所体现的条款必须真实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最后,该合同条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强制性规定的严格限制,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