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期间内发生热水器自然损毁现象,在正常情况下应由出租人承担相关维修与更换责任,但若双方已事先达成明确协议或承租方存在过失行为,则需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将优先考虑双方之间的合约条款;
如未见具体说明,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即可获得明确解答。
换言之,若为出租房及其内部设施遭受自然损耗而引发的故障,出租人理所当然地负有维修义务;
反之,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出租房及屋内物品受损,承租人便须承担起维修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