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以下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获得赔偿款项: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交付给购房者使用;
其次,若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后被核验出主体结构质量的确有问题;
最后,如果房屋的质量未达合同规定的标准,且经过维修也未能恢复到原有的质量水平,同样也是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和索赔要求的情形之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