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在阐述离婚过程所涉及的规范程序之时,亦已对所需提供之相关证据有所提及。
那么,我们在面对离婚抉择时,应当做好哪些资料的准备工作呢?首先,离婚诉讼书是必不可少的。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前往法院进行口头申诉,法院将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记录。
其次,关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即结婚证书的原始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作为原告方,您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最后,如果您有子女的话,请务必携带他们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备不时之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