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仅有转账凭证且无书面借条的情况下所引发的借款纷争中,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够稳操胜券。
由于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支持,债权人仍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为确保最终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债权人切勿忘记积极搜集并整理其他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明确的借款法律关系,如前往银行调取与此相关的提现或转账凭单、对双方交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例如在通话过程中提及过借款事宜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