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夫妻双方不得通过约定来限制或排除离婚的可能性,这种以合约方式设定离婚条件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两种法定离婚途径,即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
前者是当民事主体富有充分自主性的情况下,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书面协议,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离婚手续;
后者则是一方提起诉讼,经过司法程序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救,未能调节成功的前提下,应予以判准离婚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