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乃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订立的租赁合同。
此类租赁合同的主要功能在于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出租方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正式交付给承租方进行使用,而承租方则需依据双方共同达成的约定,按期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租金,直至租赁合同期满为止,然后应按照事先规定的流程,于合同终止之时完好无损地将所租借的房屋归还给出租方。
在具体实践中,“住房租赁合同”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条款:
首先,租赁合同必须详细列明租赁物的具体名称、数量以及租赁物的实际用途;
其次,租赁合同还需要明确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以及租金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
最后,租赁合同还应当对租赁物的维护保养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