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签署购房合同,将对购房者日后领取房屋产生直接影响。
在正式接收房产后,业主需递交包含以下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收款证明以及全额付清税务凭证,同时还需出示维修基金发票。
另一方面,开发商也需要向业主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契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以及房屋交接书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