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欠款未及时结清并过了约定还款期间,即构成了违反合约的行为,银可依法要求信用卡持有人偿还该笔债务的原始本金以及逾期所导致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额付款的额外收费等相关款项。
倘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并最终取得胜利,那么持卡人必须额外承受相关的讼诉费用负担。
进一步来看,假使持卡人以非法侵占财产为主要目的,恶意地透支信用卡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偿还,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欺诈犯罪,持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逾期金额超过10,000元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就可能涉及到信用卡欺诈犯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在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负面印记,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类似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