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令禁止农民擅自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筑活动,对任何未经许可而侵占耕地的现象,我们将立即予以拆毁。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经过合法程序占用耕地建设房屋,例如,申请人首先获得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随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了耕地专用手续的申请,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所申请的耕地上进行房屋建设。
这样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因此,其所建造的房屋也是合法的,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后果。
然而,如果农民未按照上述合法程序擅自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那么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拆除,同时还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若该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即耕地面积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则需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