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条款,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以强制措施,将其约束至意识清醒状态,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刑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期间,醉酒驾驶人员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即为五年。
然而,若是醉酒驾驶营运类机动车辆,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同样的强制措施,将其约束至意识清醒状态,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刑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情况下,醉酒驾驶人员需等待十年方可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重获驾驶证之后,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运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