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道德和法律框架下,企业无理由地任意下调员工薪资水平行为,实属违法之举。
因为此种行为实质上改变了员工劳动合约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条款,必须按照规定首先与相关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及协商,以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薪资调整方案,然后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确保调整后的薪资标准得到明确记录。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与员工充分协商,擅自单方面下调其薪资,那么该员工有权以此作为未按时足额收到工资的依据,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当然,如果该员工并不希望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仅就薪资差额部分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