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遍性的合同纠纷,根据现行法规,其诉讼时效设定在三年之内。
然而,具体时长需视合同种类而定。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时限为三年。
此项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意识到或推测自己可能受到损害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但请注意,如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