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是必须坐牢,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相互独立的。
事实上,在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之前或之后,如果其具有还款能力,就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其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受害者的财产归还给对方。
若犯罪分子无能力全额偿还,那么他们也应该按照适当的期限逐步还清所需款项。
此外,我们也要认识到,判刑作为一种刑事制裁措施,不能够替代民事责任的履行。
也就是说,即便罪犯已经服刑,他们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所有财产,都应当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还。
同时,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也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