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所提出的行政诉讼以及对行政复议机关所申请的行政复议之间的异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审理程序上,行政复议遵循的是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则依循着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其次,在受理机构方面,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负责受理,而行政诉讼则由法院来承担此项职责;
最后,从处理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所涉及到的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范畴,而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其行为性质属于司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