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之后,若发生任何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要求违约方立即恢复遵守协议规定并继续履行相关责任。
如果违约方因某些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继续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其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协议目的的达成,那么守约方将有权利采取措施解除该份协议,违约方也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包含直接产生的费用以及对此前可能获得收益的预计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