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所提出,若发生如下状况之一者,皆视为信用卡诈骗活动罪行,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若实施者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处罚,同时还要支付至少2万元至20万元罚金;
倘若所涉金额更为庞大或涉及更严重情节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需额外缴纳至少5万元至50万元罚金;
而对于那些所涉金额极为庞大且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支付至少5万元至50万元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您所描述的情况,恰好符合上述第四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