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的对象涵盖了妇女的父母亲、未成年及成年子女、合法的配偶以及其他受到扶养者抚养的其他近亲属。
之所以将这些成员称之为被扶养人,是因为在法学理论中,“扶养”这一术语特指那些存在于特定亲属之间以及夫妻之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基于经济利益和生活互助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因此,只要存在这种供养关系,那么所有涉及到的人员都可以被视为被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