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劳动仲裁事宜时,相关的记录将被妥善保存,然而并不会对您未来的就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您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具体包括:
(一)用以确定是否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二)源于各项劳动合同的设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所引发的争议;
(三)由员工的撤职,解雇及离职所导致的有关问题;
(四)由于职位时长,休息与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内容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引发的争议;
(五)源自于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主题的争议;
以及(六)对于法律法规中特别指出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