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熟知的“痕迹鉴定”,正是通过运用痕迹学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技术,对那些关于人体和物体形成痕迹方面的同一性问题,以及分离痕迹与原有整体之间的关联性等诸多问题展开鉴定分析。
同时,我们同样会运用丰富的枪械学、弹药学以及弹道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针对枪支子弹及其射击过后的残留物、由这些残留物所形成的痕迹,以及自制枪支及弹药的杀伤力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的鉴定研究。
而所谓的痕迹,则是指由于人类、动物或其他物体的运动行为,在物质性的客体表面上所产生的物体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一系列物质性变化现象。
《司法鉴定通则》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