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仅仅由于合同部分履行未达成,并不足以引发合同的解除。
作为合同的债务人,通常有能力进行补充履行以满足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若由于合同部分履行的不足而引发了合同的解除,那么对于已经实际履行的那部分内容,就需要作出相应返还,这无疑会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因此,除非债权人能够明确地证明,部分履行的行为将会构成严重违约,以至于违约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否则一般情况下,合同并不会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