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讨论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能接受竞业限制时,请记住这一规定是有效的,并将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时正式生效。
在结束雇佣关系之后,那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原则上他(她)应避免加入到那些与原所在公司存在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以及从事同类型业务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此外,他们还需勇于承担责任,不能自行创业,从事同样的产品生产或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