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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有合同效力吗

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有合同效力吗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7 12:15:06 已帮助8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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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邮件商量好的内容有合同效力吗
通过电子邮件交流协商达成共识的条款,如在满足合法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是具备合同约束力的。
具体来说,这份合同需要双方在确认后共同签署,并且其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非正式方式进行。
而对于以电子邮件形式呈现,并且能够随时被调阅查阅的数据电文,我们也将其视为书面形式予以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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