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质的合同范畴。
实践合同,也被称作要物合同,是指除了需经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外,尚需在签订合同后实际交付标的物,方可使其正式生效的一类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除了双方当事人必须一致同意,还需要有一方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的行为,这样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然而,实践合同也必须符合法律特别规定,例如定金合同和保管合同等均属此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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