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即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运作过程中,由于特定的法律事由的出现,导致原先所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失效,在该等事由被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则应重新开始计算。
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权利方对义务方实施履行请求行为;
(2)义务方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
(3)权利方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
以及(4)与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