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以下几种法定法律责任: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员工签署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向员工支付双薪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
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的,将面临由社会保险费用征收主管部门发出的限期缴纳或补足的通知,同时需对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完毕期间产生的滞纳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收取;
此外,还应当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