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程序方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在发布合并公告满45天之后,贵司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
其次,需要提供合并协议、合并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与合并公告相关的证明文件及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详细说明;
最后,待工商登记机关对上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为您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