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定制主要包含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罪犯有试图自杀、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在逃亡之中的举动;
第二,涉嫌违法者并未透露其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状况尚未明确之情形;
第三,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已经开始进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
第四,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其犯下罪行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